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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6-11-24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十二五”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增强。但整体上看,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等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多重健康挑战叠加,公共卫生仍是薄弱环节;二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高提出新的要求;三是县域内治疗大病能力距离实现医改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四是区域内肿瘤、心脑血管病等疑难病症诊治能力亟待提升;五是中医药传承和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在总结“十二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制定《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推进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化资源布局,着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着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的服务能力,打造健康中国。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改善医疗卫生薄弱环节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步推进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反应及时、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三)建设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切实落实“十三五”时期健康和卫生领域重大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协同整合,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投资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资源等实际情况,支持县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建设;地方政府发挥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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