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icon

120_120px;
icon
120_120px;
icon
120_120px;

行业动态

Industry New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12省开启最严医械临床数据核查 3省造假处罚最严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6-9-29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9月9日,广西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先自查,自治区局于2016年9月25日-11月30日对在审注册申请中2016年6月1日前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实施监督抽查。

  9月8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的通告》。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省自查,省药监局于2016年10月中旬起组织开展本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

  8月12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的通告》。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省企业自查,省药监局于2016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

  8月2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全省企业先自查,省药监局于2016年9月~11月对在审注册申请中2016年6月1日前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实施监督抽查。

  7月2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许﹝2016﹞353号)。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省自查,省药监局于2016年9月—12月组织开展本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抽查。

  7月25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省药监局于2016年7月-11月分期分批组成检查组,按照《2016年山东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开展现场检查。

  7月8日,上海药监局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的通告(2016年7月13日)》。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自查,市药监局于2016年8月组织开展本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和监督抽查。

  7月21日,浙江省药监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通告的通知》。

  省药监局要求,全省企业和临床试验机构要对2011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期间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开展自查。

  6月28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的通告(2016年第2号)》。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省自查,省局于2016年7月中旬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

  6月23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决定于2016年7月中下旬分期分批组成检查组赴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12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