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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标准5大趋势预测,企业如何应对?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7-4-27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医保支付改革除了改变收费方式、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外,医保支付标准是重头戏。鉴于该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标准,在基本全民医保的情况下,标准将直接影响药价,影响药品运作方式和生命周期。笔者梳理了人社部《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和各地医保支付标准方案的特点,探究未来趋势,提出企业应对建议。

  国家&地方政策

  人社部于2017年2月再次联合卫计委就《意见稿》向各省厅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原则上根据药品通用名制定标准、标准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含招标、零售药店、网上药店、大型批发和二次议价等)、数量综合考虑,同时探索同类药品价格比较、其他地区价格和药物经济学因素,支付标准每2年调整1次,标准实施后细化评估与分析工作等,总体体现医保控费精神。

  目前已出台支付标准且处于执行中的地区及最新方案特征如下:

  趋势预测

  综合以上国家意见稿及地区相关文件和招标结果,笔者认为医保支付标准将呈现以下趋势:

  1.国家将出指导意见,具体落地方案由各省份制定。2.国办发第13号文将“二次议价”合法化,同时提出将由食药监局牵头启动药品出厂价可追溯机制,因此全国最低中标价仅是医保支付标准的门槛,品种全市场全环节价格信息都将成为标准制定依据,各省份视医保基金实力选择参照不同范围价格因素,富裕省份如浙江将相对宽松。3.治疗用药相对看好,辅助及营养用药趋势不佳。该导向不仅与国家品种重点监控政策相符,且福建作为医改先锋其招采政策也已体现该精神。4.国内仿制药将遇市场机会。无论是人社部《意见稿》的通用名规则和福建方案对过期原研药的狠招均预示上述动态。5.凭借独家规格剑走偏峰式地提价将不再拥有优势。人社部《意见稿》同类药品参照和福建方案的同通用名同途径代表品标准制定方式均显示此方向。

  企业应对建议

  根据上述趋势,笔者建议制药企业关注以下工作:

  1.全环节维护药品价格,系统考虑价格策略;2.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率先成为首批与原研药同支付价品种;3.加快重点大品种临床路径、诊疗指南入选工作,提高品种临床治疗地位;4.介入品种药物经济学循证研究,多维度提高支付标准;5.收购、引入优势领域品种,成为企业新盈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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