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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试点、进入ICH、关联申报:倒逼原料药企升级提速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8-5-4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新政策环境及其产生的连锁效应下,原料药企的全面升级迫在眉睫。

2017年11月30日,原CFDA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要求有关企业或者单位可通过登记平台按公告要求提交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资料,获得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号,待关联药品制剂提出注册申请后一并审评。公告发布前已获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相关登记要求,将在登记平台建立后另行通知。

在登记平台建立的过渡期,药审中心在门户网站以表格方式对社会公示“原料药登记数据”“药用辅料登记数据”“药包材登记数据”。以原料药为例,原料药登记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特性鉴定、原料药的质量控制、对照品、药包材、稳定性等。

同年12月4日,原CFDA办公厅公开征求《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序幕即将拉开。

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大

[趋势] 制剂质控从严,对原辅包企提出新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制剂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制剂为核心、以原辅包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这就要求药品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涵盖制剂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对制剂所用的原辅包质量能够有效追溯,文件管理中必须要明晰原辅包来源、批次、生产、质控和变更情况。

药品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和原辅包企业一同签署“原辅包企业保证持续稳定地供应符合制剂质量的原辅包产品的长期供货/质量保证协议”,原辅包企业提交必要信息以便评估和控制由原辅包引入制剂的质量风险。药品制剂与原辅包不是同一申请人的,药品制剂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还要提供原辅包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企业的授权使用书,这要求药品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原辅包的关联合同中要有相关诉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还要对原辅包开展供应商审计,从制剂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新理念出发,审计将要在研发阶段前启动。审计的内容一般包括现场GMP考核、工厂厂商资质审核和质量体系文件审核、产品注册文件和年度报告。值得关注的是,研发阶段一些辅料所需的供应量比较低,辅料供应商未必愿意接受审计;此外,如果原辅包企业觉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有盗取资料的风险,也有可能会拒绝合作。

随着一致性评价法规对制剂的体外溶出速率、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要求不断提高,粒径大小若是影响溶出度、溶解度、生物利用度,制剂生产、稳定性、含量均匀度,以及产品外观的关键因素,通常都要制定粒径限度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制剂企业通常选择将压力往上游传递,要求原料药生产企业加强粒径控制,特别是直接混合原辅料压片工艺制剂对应的原料药,以往的过筛控制已不能满足制剂生产企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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