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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新政发布 医健产业开放程度堪比海南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8-7-13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境外抗癌新药先行使用、提高药品器械通关效率……上海发布扩大开放100条,药品医疗器械进口枢纽口岸未来可期。

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境外抗癌新药先行定点使用、推广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试点至全市、提高药品器械通关效率、取消社会办医机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设置审批……

7月10日,《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发布,简称“上海扩大开放100条”,要将“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进口枢纽口岸建设”进行到底。

正在加速建设的海南自贸区显然给予上海先行先试的经验。众所周知,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在全国建立了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被用作跨境资本和投资自由流动的试验场。上海也是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三甲医院的数量仅次于北京,位列全国第二。在“上海扩大开放100条”中,医疗备受重视,其中有关医疗的政策共有8条,直指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全国新一轮全面开放新高地。在医疗健康产业开放程度上,上海似与海南“一较高下”。

对病人——更多抗肿瘤新药即将登陆上海滩

“上海扩大开放100条”第85条:争取对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抗肿瘤新药,在上海先行定点使用。

第86条: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争取在上海开展拓展性使用。

第82条: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

据了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境外上市药物进入我国需要重新进行临床试验,在临床试验阶段及药品审评审批环节往往耗时长,甚至出现有的药物“一在国内上市,就已过时”的情况。

第85条的实行也就意味着,对于现有诊疗规范下无更多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的晚期肿瘤患者来说,在上海指定的医疗机构,可以探索性地使用已被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药品监管机构批准上市,但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国外抗肿瘤新药。

审批环节的减少,将会使非法海外代购药品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陈尧水此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我们希望形成相对合理的价格,既让企业有积极性,也能确保可持续,在合法的框架下尽快用到救命药”。

据悉,初步形成的试点方案明确,由医疗机构作为申请主体,上海市食药监局联合卫生部门,综合医院能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临床使用经验等因素,指定具备肿瘤专科特长的综合性医院和学科排名位于全国前列的科室作为指定试点单位。

在对进口药品的开放程度上,海南早已走在了全国最前列。2018年4月,国务院曾发文,未在国内获准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可在海南先行先用。按照第86条介绍,如今,上海也加入此行列。这一举措对于中了患者无疑是件大好事,此举省去了医疗器械在华重新临床试验的步骤,而这一步骤的时间过去常常以“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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