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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带量采购的两个重要创新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19-12-20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12月2日武汉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于凌晨公布之后,12月9日对应的实施细则,以及第一批药品目录公开发布。至此,武汉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可以说是拉开了序幕。联系到今年11月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在湖北省的调研工作,本轮武汉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度如此之快也在情理之中。

笔者认为,武汉带量采购相对于7号文下的省级招标模式,以及此前其他城市的GPO探索,至少存在两个重要创新。

其一,药品采购目录的创新。

在带量采购方案中,我们注意到史无前例的规格、剂型、以及药品命名的合并——口服常释剂型分为一组;有效成分含量相同,命名不同或酸根、碱基、金属元素等不同也归为同种药品。而第一批药品目录公布,更是明确了每一个药品通用名对应的剂型、规格与采购量。以头孢哌酮/舒巴坦为例来看,本次采购目录的规定如下:

第一层次拟采购量与第二层次拟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分开上报。

这样一份目录解决了药品采购中的哪些问题呢?

首先是封杀奇异规格的药品。自从有药品招标采购以来,不少药品生产厂家(尤其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厂)为了规避药品招标中的同组竞争,采取改酸根/碱基、颠倒药品名字中的文字排序、微调规格及成分配比等方式来实现在竞争中自成一组,保证以目标价格中标。这些奇异规格的药品在中标后往往也是带金销售的主流。本次药品采购目录中明确了同一通用名下采购的具体规格剂型,也就随之屏蔽了奇异规格药品的入场通道。

其次是原研药品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混采时采购量的分配问题。武汉本轮带量采购在报量时就由医疗机构对两个质量层次分别报量,产品中标后量在不同质量层次之间采购量如何分配的问题也就在源头得到了解决。

再者是临床认为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何种程度上能替代原研产品的问题。头孢哌酮/舒巴坦的原研产品为辉瑞的舒普深,主规格为1.5g。从该规格的医疗机构报量不难看出原研产品在临床上仍然颇受医生青睐,占该品规下报量的九成以上。

其二,降价机制的创新。

在7号文招标模式下,省级中标价格参考机制已广泛建立,湖北省在2018年降税降价后目前已处于全国价格地位,通过省级价格联动实现降价已经不可能。想要实现药品价格的进一步下调,离不开降价机制的创新。本次武汉带量采购降价机制的创新体现在两方面:

入围降价:A组(用量占比 >两个质量层次总和50%)为20%,B组(用量占比 <两个质量层次总和50%)为10%,降幅初步体现量价挂钩。

梯度给量再次比拼降价:A组企业(用量占比 >两个质量层次总和50%)按照品种议价基数的50%、70%、80%占有量梯度报价,每一个降价梯度不得小于竞价报价的5%;B组企业(用量占比 <两个质量层次总和50%)按照品种议价基数的20%、40%、50%占有量梯度报价,每一个降价梯度不得小于竞价报价的5%。若中选企业只有竞价报价或梯度报价无效的,A组中选企业获得议价基数30%的供应量,B组中选企业获得议价基数10%的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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