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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市医保局:药店禁卖保健品 不得摆放销售

作者: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2019-7-26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比如:湖南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第16条“推进个人账户改革”指出,“支持在协议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卫消字或卫杀字准字的消毒用品、国食健字的保健品的费用。”

而山西原平、江西赣州、河北石家庄、安徽霍邱等地则要求定点药店下架等日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

其实,禁止定点药店摆放销售日用品等非药法律上并无禁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曾就此回复,“医保协议药店不能经营’非药品’”是缺少法律依据的,也超出了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

这样回复的还不止湖南省,去年4月份,四川省医保局就协会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及缩短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时间的建议》回复,“零售药店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据。并拟向市(州)下发修改后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全省统一执行,要求取消相关限制性条款,允许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综合来看,一刀切并非良策,但是管制与放开全在定点药店,如果还是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非药品,“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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