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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处方照样卖药,管“药”更得管“医”

作者:新京报     来源:新京报    2019-8-2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把整治网售处方药乱象的重点放在“医”上,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药品应为医疗服务,而不是医疗为卖药服务,这是基本常识。没经过诊断就销售处方药,是对“医”和“药”两者次序的颠倒,与没有经过诊断就做手术,具有相同的风险。

处方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但处方药可以。

经多次被曝光及平台自查后,仍有个别平台涉嫌无处方售处方药,同时,平台对患者个人信息、病情真伪的审核机制也存在漏洞。曾因用户服用过量导致死亡而引发关注的秋水仙碱片,也有平台不需要处方就能一次购买多瓶。

网售处方药乱象由来已久,目前的常规做法和治理重点在于管住“药品”。不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已经违反了药品相关的法规,理应依法受到处罚。

然而,倘若仅以药品作为整治目标,其实很难达到清除乱象的效果。针对药品监管,个别网络平台推出了很多变招,比如医生不经问诊就随意开处方、在网上下载假处方、先给药再补方等。至于处方是否对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就脱离了药品监督部门的监督范畴。

如此,医生就会不畏处罚,进而敢随意开处方,网络平台也敢随意对待处方,处方反倒成为药品的附属物,为药品销售服务,架空了药品监管。

一些医生通常以十分认真的态度对待线下处方,但对线上处方,往往表现得很随意,这种反差值得反思。

而若将整治的重点放在“医”上,效果或许就不一样。先卖药品再开方或者直接乱开处方,是违反医疗操作规程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医生负责。即使没有产生不良后果,医生违反操作规程行医,也可以被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甚至吊销其医师资格证。

此外,平台不看处方就卖处方药,既可以看作非法销售药品,也可以当成非法行医来看待。而非法行医所得到的处罚,要比非法销售药品重得多,在民事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也大得多。

把整治网售处方药乱象的重点放在“医”上,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药品应为医疗服务,而不是医疗为卖药服务,这是基本常识。没经过诊断就销售处方药,是对“医”和“药”两者次序的颠倒,与没有经过诊断就做手术,具有相同的风险。

医疗诊断是不可省略的重要步骤,药品却可有可无,因此,任何处方药都应该是医疗行为的组成部分,销售处方药,应被当成医疗行为的延伸来看待。

因此,对非法网售处方药,除了要用药品法规来处理外,更不能忘记“医”这个重要切入点。对于随意开处方、网售处方药等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非法行医,至少可以经过一番评估。若如此,医生对于网上处方就会格外谨慎,非法处方的主要来源也会被切断。整治网售处方药乱象的效果,或许就会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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