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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带量采购重塑行业格局 大批药代或淘汰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1-3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2019年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称,为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据了解,第二批带量采购共纳入33个品种,将于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开始招标。

在此次带量采购的品种中,阿比特龙、阿德福韦酯、阿卡波糖、阿莫西林、阿奇霉素、奥美沙坦酯、比索洛尔等均是临床的大品种。

平安证券发布的研报认为,在带量采购影响下,仿制药盈利能力下降。根据带量采购进度,未来品种范围将逐步扩大。

一位投资人士向记者介绍,随着带量采购推荐、一致性评价等政策推进,医药行业的小企业淘汰进一步加剧,中型的企业还在观望,“一是没有研发人才储备,另外投入研发创新担心打水漂”。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带量采购的实施将呈现常态化,也意味着生物医药行业格局调整进一步提速。值得一提的是,“在压缩了销售环节的费用,非专利药进入微利时期后,企业也面临着业绩压力。这也导致医药代表面临生存压力,一些药企已经开始裁撤医药代表”。

带量采购持续推进

此前,一份包括35个品种的新一轮带量采购目录已经在业界流传。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继续力挺带量采购。

2019年12月19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视中选品种的采购、使用。根据通知,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将不受控费、药占比、一品两规等限制。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此外,还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上报的约定采购量,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及时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

同样在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公告显示,此次带量采购约定了采购周期。1家中选采购期为1年,2家至3家中选采购期为2年,4家至6家中选采购期3年。长城证券认为,这意味着在4家至6家中标后将在3年时间里垄断市场,在采购期内其他非中标企业难以进入,或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格局将持续重塑。

此外,第二轮带量采购也约定了采购量:各地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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