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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集采全国启动 提前划线天花板 避免企业“抢破头”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2-7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1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范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有关精神,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集采新变化

这一段重点为“全面深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进一步降低”。

与之前两轮不同,这一轮集采文件不再有“试点”字样,而是“全面深化”,从地域角度,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形成国家采购政策。从品种的全面性看,涉及11个治疗领域,包括糖尿病、肿瘤、抗感染、心血管、消化、呼吸、中枢神经、镇痛、抗过敏、泌尿及肝病。

与上一轮不同,规范化体现在公布最高有效申报价、增加最高采购比例至80%、扩展采购周期至3年、增加最多入围企数量至6家。

1.公布最高有效申报价

及时划线,提前通告划线天花板,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企业良性发展。避免企业报价无底线,为入集采伤筋动骨,上一轮出现企业之间价格差异过大,如瑞舒伐他汀钙片海正报价0.2元,比正大天晴低33%。

同时天花板价格提前公布,增加评审的透明度,增加公众知情权,形成监督机制。

2.增加最高采购比例至80%

未中标企业,生存空间压缩。上一轮集采扩围,未中标企业依然有30%市场空间,部分强势的外企,极力扩充这一部分市场份额,还有活着的希望。这次只留20%市场,势必为生死之战。

3.扩展采购周期至3年

上一轮集采扩围,中选企业3家的品种,原则上采购周期为2年。这次中选企业4家及以上的品种,原则上采购周期为3年。这一政策使得企业生产、运营保持稳定,更加有利于集采企业有序发展。

4.增加最多入围企业数量至6家

6家企业入围意味着有更多企业可以分享国家集采政策红利,使得集采政策“全面深化”继续惠及更多企业及个人。避免部分单一品种支撑的小企业,因无缘集采而损失惨重。而个别企业大品种因无缘集采导致大范围裁员,这些都将不利于医药市场的良性发展。

这一轮集采政策,范围更大,扩及领域及企业更广,时间更长,从某种意义上,利于企业生产经营。而政策的稳定有序推进,将促进医药市场良性发展,真正意义上做到“规范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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