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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得单独进行带量采购 必须组成联盟!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7-10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各地不得以单个市或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带量采购,必须组联盟。

采购不能一味的比拼降价

6月24日,据华招器械网消息,山东省医保局对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规范作出要求。

《通知》规定:“省级负责组织从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遴选部分品种进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市级负责组织联合采购,从未纳入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中选择,确保集中用量、以量换价,不得对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重复招采”。

这意味着,国家带量采购的耗材,省里、市里不得再招;省而里带量采购的,市里不得再招。

为了产生最公正的中选结果并保证带量采购顺利落地,防止出现“带金销售”灰色空间,山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坚持市场定价,不得行政干预,不简单以价格降幅评价成效。

同时,要落实“真带量”要求,让企业有明确销售预期,并将约定采购量落实到每一家医院,不得虛假带量。

明确回款时限,将回款情况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

6月上旬,山东省医保局已就此前所提及的40个拟带量采购的大品种召开征求意见会,主要讨论的内容则是40个拟带量采购品种的中标规则、区域选择、招标、执行时间等。

各地不得单独进行带量采购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单个市或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带量采购,可按照自愿、协作的原则组建跨市采购联盟,每个采购联盟范围不少于3个设区市,扩大带量优势,减轻医药企业负担。”

这项规定比较契合山东省内多个地市的操作方式。根据数据库显示,这一年来,山东省内已有日照、聊城、济南、临沂、菏泽、淄博、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东营、滨州等12各地市完成一轮及以上带量采购。

其中联合采购项目就有三个:临沂-菏泽、青岛等五市联盟及七市联盟。可以说,市级联合带量采购已成为山东省的一个标志。

而将这一操作变成硬性规定则能加强区域协作、避免重复采购,最重要的是通过量的扩大来交换更低的价格。

而同样采取这一方式的还有江苏:根据《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医保局“鼓励区域组成采购联盟,对普通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中部分产品实施带量采购或价格谈判。区域采购联盟范围不得少于5个设区市”。

未来市级联盟必将成为带量采购主力军之一。

多地组成联盟杀价

日前,重庆医保局发布《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宣布四省(市)医保局决定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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