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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挺网络售药、处方流转、互联网医疗

作者:医药经济报     来源:医药经济报    2020-9-18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九)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增强新型消费技术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广电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加大整合开发力度,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打造新型消费增长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规划建设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深化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提供全方位数字生活新服务。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引导行业适度集中。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加快规划建设便民生活服务圈、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十二)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政策,规范行业发展。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有序做好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推动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按照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原则,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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