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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大清洗:查研发、查生产、查流通、查终端!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6-7-1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国家药监总局:

  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工艺监管的公告

  关于公布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品检查员协调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

  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

  关于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

  各省局关于2016年度药品GSP年度飞行检查工作的全面部署

  国家卫计委:

  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

  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其他相关部委:

  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

  税务总局和药监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

  审计署加强对药企监控分析,强化对医药等重点领域的税务稽查

  人社部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经办规程,杜绝过度医疗减少不合理用药

  六、后记

  国发〔2016〕30号文提出: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可以预见,随着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药企及广大医药人将面临来自药监局、卫计委、发改委、医改办、税务、工商、公安、物价等多部门的监管,全方位360度无死角随机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将成医药行业监管新常态。

  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建立市场诚信档案,推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以及市场退出机制,将会让药企违法违规失信付出更高的代价!

  大清洗时代,需要我们少点儿急功近利,少点儿投机取巧;少点儿侥幸游走;

  大清洗时代,需要我们多点儿对底线的坚守、对行业的保护、对品质的追求、对法律的敬畏、对医生对店员对营销人的职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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