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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零售风口已至,迎风飞扬还需打破哪些壁垒?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6-8-12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浙江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自办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将公立医院药房降低“药占比”列入行政文件中。该通知不仅正式要求公立医院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财务监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监管药事服务”,“凡本医院提供的中标目录内药品处方,在自办药店购药,列入本医院‘药占比’考核。”

  浙江整治医院自办药店释放出了处方外流的信号,加上近日广西柳州市桂中大药房试点承接医院处方的新闻,一时间,一石激起千层浪,药店人士纷纷表示看到了零售药店承接医院处方的曙光,但也有部分人仍心存质疑,“即使药店拿到了处方单,这些药在社会药店就能买到么?”“零售药店真的有这份实力切分处方药市场‘蛋糕’么?”

  处方外流,曙光在柳州升起

  众所周知,公立医院自办药店非常普遍。在新医改规定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降至30%以内的政策下,公立医院不得不考虑将医院处方药品分流至药店。而自办药店属于医院管理控制范围内,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因此,自办药店成为医院分流的首选。即便政策早已鼓励医院处方外流,但社会药店依旧难以分羹这千亿级的处方药市场。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副会长刘桂春曾公开表示,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医院保留处方的动力虽然减弱,但还是存在各种复杂利益,所以,处方外流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最多只能做到“半外流”。同时他认为,在处方药半外流的情况下,比较可能实施的方式就是医院与部分药店合作,开展医院药房托管,或者直接与社会药房建立点对点合作。

  而就在日前,广西柳州市5大医院正式与桂中大药房完成对接,通过分级诊疗平台,实现在医院开处方到社会药店取药。目前,口服类用药成为首批试点品类。柳州市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在新农合定点医院看病后,可自愿选择在本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取药或凭处方(含电子处方)到承担门诊药事服务的新农合定点药店取药。

  柳州的院外处方销售落地政策被不少行业人士视为希望,有了试点,就有经验可循,社会药店似乎已经触碰到了处方药销售的巨大“蛋糕”。

  别高兴太早,药店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尽管政策风向示好,社会药店就将迎来处方药销售的重大利好么?

   “处方外流是必然趋势,但即使是在医院药房也被控制药占比的今天,零售药店仍不可能等来‘春天’。药店想要与处方市场真正对接,路还很长。”北京德兴隆医药管理咨询公司首席顾问高普才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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