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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腰斩”的药品为何仍被挡在医保门外?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6-9-2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6月3日,云南省卫计委出台文件称,针对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要求各地在6月中旬前,落实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医保报销并挂网集中采购,成为国内首个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省份。

  作为癌症高发区之一,云南目前的平均发病率高于全国平均发病率,特别是女性肺癌发病率较高。

  来自云南卫计委的信息显示,云南省大部分地方属边疆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突出——全国慢性乙肝患者约3000万,云南省有超过30万,因治疗费用问题,很多乙肝患者没有及时就医,地方负担也因此异常沉重。

   “这次国家谈判结果出来后,据初步测算,如肺癌的靶向药物吉非替尼(商品名:易瑞沙),谈判前每位患者年治疗费用约18万元(不含慈善赠药),谈判后降到8.4万元。乙肝用药替诺福韦酯(商品名:韦瑞德),年治疗费用1.29万元,谈判后降价后为6762元,提高了乙肝、肺癌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云南省卫计委副主任郑进在6月3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郑进表示,云南省采购出让中心要在6月中旬前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挂网,并按要求定期统计用药数量和金额,报国家药管平台。在2016年~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需求,按挂网价格或相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在网上直接采购。各地要在6月中旬前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范围(含基层和县及县以上),做好相关报销政策衔接。同时医疗机构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超过30天。

  据悉,6月15日政策正式实施后,半个月内,云南乙肝药采购了827盒,给患者省下了80多万,吉非替尼也采购了132盒,省下了34.87万元。

  药企“降价实验”

  事实上,作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用药权益的价格改革探索,药价谈判制度的本意就是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把价格较高的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降至合理区间,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因此,《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提出分类采购的新思路,要求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计委等16个部委(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建立了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专家全面梳理国内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状况,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成立谈判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谈判流程和策略,同步建立谈判和监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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