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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国外被“红牌”了 中国该怎么办?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7-3-31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3、原研参比认可的是原研数据链完整

  这里有一个问题,既然EMC的核查结果我们并不承认,并不会因为欧美认可一个药我们就认可,也不会因为他们中止使用一个药我们也就驱逐出境,那么为什么为什么认可原研药就是参比制剂呢?

  因为没办法,那是在各种监管体系下完成了临床和上市后大数据积累的产品。药监局不能因为你做仿制药,重新核查一遍原研药,确认原研药可以作为参比对吧?有些时候,这里的监管风险是被评估的,只能默认为其是合理的。

  4、几个矛盾的观点

  A:应该取消进口检验,释放大量药检所工作量,投入市场监管工作。市场上抽检到不合格产品,重罚,直接罚到倒闭或者取消进口资质。

  B:进口造假产品上市了,再被查到,危害已经造成了,且无法挽回,社会损失巨大。宁愿在源头进行检定。如果没查到问题,产品上市后造成药损,药检所一起承担责任。

  A:欧美比我们先进,他们批准上市的产品,我们应该同步进口,任何欧美数据。很多产品无法同步上市,给患者造成了莫大的麻烦。进口三报三批取消,直接桥接海外数据才是解决我国用药可及性问题的正道。国内临床基地不够用,完全可以学习欧美态度,开放全球临床范围,让企业自己寻求临床,包括澳大利亚、印度、印尼……

  B:日本的闭环系统振兴整个产业,并且保护国民。我可以承认你在境外做临床试验,但这个试验基地我应该去核查过,而且你在申报临床方案的时候,需要得到药监的认可。不能你在任何地方做出的临床结果我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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