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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最新重磅政策!待遇清单制度九大看点!

作者:医药经济报     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9-7-26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国家医保局挂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颁布,就被医药朋友圈被“疯转”,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6日,大家也高度关注。

出台这个文件,首先是体现了当下医保部门的强势,意见稿可以说是提升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的,相信相关部委都会配合工作。其次,意见稿中要求建立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可以认为是一个正面清单,是排他的,换言之,其他不在清单中的都不能执行,这个必须清楚。意见稿在附件中详细列出了清单内容,也就是在做一些必要的强调,特别是支付比例、支付金额、缴费基数等。笔者仔细研读,发现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值得重点梳理。

1.覆盖总原则不变

可以理解意见稿再次强调了中国医保的总原则是低水平、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大病保险是囊括在这个范围之内的。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深入开展的二保合一及逐步推进的三保合一等做法,现在都有了规范的标准制定出来。而之前,这些工作是归几个部委负责的,现在统一归到了医保局后执行会更统一。

2.允许各地差异化

众所周知,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水平不一样,各地医保筹资水平至今仍不一样。比如说在上海,会允许参保的职工在个人账户结余部分资金可用于投资医疗保险,其他地方就不一定有。所以由于每个地方的付费标准不一样、医疗水平不一样、患者需求不一样,每个省市可以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做一些适当的调整,这一点笔者以为是很挺合理的。比如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与在大西北地区、部分不发达地区,部分项目的缴费理应有所区别,这一点政策考虑得比较周全。

3.考虑专款专用

细观文件的内容,也应该针对目前有些地区出现的骗保、医保资金滥用与挪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与遏制,医保资金应该做到专款专用。还要考虑到的是如果整个医疗保障系统因此文件而发生变化,那么,无疑对整个药品的供应链也会带来影响并对各环节产生约束作用,对此还会要求各相关部委予以协同。

4.补充医疗保障

对于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我认为文件中对参保人员的大病和住院保险内容的强调是充分体现国家惠民政策。文件出台后,还会影响现在正在发展中的医联体、医共体的进一步推进速度。尤其意见稿中新增了门诊支付、特慢病支付这一类,也就是考虑到分级诊疗后为患者处方延伸以及慢病可实行大处方开了一个便民通道。

5.寄望省级目录不可取

各地必须看到,今后各地区必须更严格地执行国家医保目录。以前允许每个地区可对医保乙类目录有15%的增减(即品种进、出比例合计在15%左右),这个做法应该会取消,设置三年的过渡期对地方企业肯定是有影响的。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如果有些企业寄望于省级补充目录,这个做法可能就行不通了应未雨绸缪,早做应对。最近关于此内容媒体上发表看法很多,对此归纳一句话,品种强、企业强,创新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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