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icon

120_120px;
icon
120_120px;
icon
120_120px;

行业动态

Industry New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集采推动DRG价格下降 高值耗材市场迎来趋势性变革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12-25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第二轮高值耗材的集采开展之前,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冠脉支架集采后两年内完成医保支付标准的过渡。这与第一轮4+7集采之后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类似,2019年的药品集采配套措施明确提出了医保支付标准在三年内完成过渡,之后以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高出部分医保不再支付。

更为关键的是,《意见》明确了高值耗材集采后,以DRG为主的按病种(病组)付费是要调整支付价格的,这意味着未来不能进入集采或不愿意降价的高值耗材将直接出局,这比高价药还可转战院外市场的压力要大很多。虽然高价原研药在院外市场的空间并不大,但还能有一些残存的市场。但高值耗材只能在手术中使用,一旦DRG价格按照高值耗材的集采价格来制定,其他不愿意降价的高值耗材进入的院内的可能性非常小了。

在医保支付价如何实行这一点上,《意见》提出了:“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合理设定医保支付标准高限,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的产品,原则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各地应采取措施,两年时间内,逐步调整支付标准,使其不超过最高中选价。应统筹考虑挂网价、患者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的设定,避免患者费用负担增加”。对于未进入集采的高值耗材,目前医保支付标准仍由各省自行制定,但具体价格肯定要下调,只是没有像药品集采那样要求首年必须下调30%,3年内调整到位。这给了相关企业缓冲期,但只有2年的时间,少于药品的3年。这里还特地提到了患者自付比例的问题,由于制定了医保支付标准之后,超出医保支付价的部分由患者自费,但又要考虑到患者自付比例不宜过高,首年的医保支付标准不会下降太快。但由于要求2年内调整到位,未入选产品在第二年就面临很大的降价压力或直接退出医保目录。

当然,大幅下调耗材价格之后,提高医生服务收入是当务之急。原先医生的服务收入较低,真实收入都附着在产品之上,造成了中国医疗体系的畸形发展。在挤压产品价格水分之后,引导医生改变其经济动力较为关键。“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对冠脉支架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按不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参照部分地区的药品集采实施之后医保结余留用的细则,由于耗材集采导致的医保结余可有最多80%留给医院使用。当然,结余留用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设置了明确的考核标准,特别是在使用集采药品的考核分值上最为关键。

123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