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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价与带量采购走向何方?

作者:医药经济报     来源:医药经济报    2020-5-8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今年的全国“两会”即将在本月21、22日开幕。每年的“两会”上,医药界与会代表、委员均会带上经事先讨论将涉及本行业的议案、提案提供给“两会”代表讨论,力图改革完善国策,期盼在正确的导向下使我国医药经济得以快速健康发展。笔者就药品定价影响及带量采购趋势发表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关于药品中标价:

“经集采与国谈后的药品中标价格,将决定社会资本投资兴趣”

众所周知,人口老龄化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中国医药经济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而医疗水平提高、低水平全覆盖的医疗保障能力(国家医保、大病医保、大病救助)的提升,以及老百姓的支付能力和自我保健意识的加强等刚性因素,则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长期的动能。

从政策层面看,自2018年以来,尤其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后,整个行业的规则发生了巨大改变,“以药补医”的畸形价值链正在被终结,医药分开的做法倒逼医疗回归本质,依靠销售驱动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逐渐被终结,创新驱动正成为企业发展的主旋律。

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在新一轮医改中,不少药企受集采、挂网、国谈等因素影响,正在失去或即将失去定价话语权。但也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拥有真正的定价权,才是握有未来5~10年吸引产业资本投资的根本,“定价权”三个字背后,包含的是对临床需求的理解、对疾病谱变化的理解、对产品背后技术壁垒的理解以及行业政策的理解。所以,只有拥有相对比较高壁垒的产品,企业才会具有定价话语权,药物创新,是中国医药产业升级的必然结果。

当前,医药创新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政策环境、资金环境以及大批高层次的人才聚集,为医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资本市场则是创新助推器,也只有繁荣的资本市场,才能哺育医药科技创新。

时下,在药品审评审批节奏加快、新药进入医保报销的节奏也同步加速的大背景下,如何使新药上市后到国家医保谈判前,积累足够有说服力的临床证据,争取更好地抓住1年1次的医保动态调整窗口,是摆在研发型药企面前的机遇与挑战。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建议对于药品的集采定价不一律“采取唯低价是取”的做法(或取全国平均最低价,因为企业的单位成本价不尽相同),尤其是对创新药物的定价,允许企业有一定利润,这样才能使我国医药工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行业应该意识到,经集采与国谈后的具有创新技术含量的药品中标价格,将决定社会资本投资的兴趣,这是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之一。

关于带量采购:

“构建科学的医保支付标准体系,推动形成良性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带量采购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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