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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调整,OTC和零售药店市场或受影响

作者:IQVIA艾昆纬咨询     来源:IQVIA艾昆纬咨询    2020-7-24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如果乙类OTC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的条款付诸实施,将对零售药店未来3-5年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在医保红利褪去后,零售药店今后将产生全新的市场竞争格局。

IQVIA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医药健康市场(只含各终端销售的药品和零售药店销售的保健品,含线上渠道但不包含中药饮片、个人护理和器械)的整体规模为15,563亿元。其中,处方药占79.6%的市场份额,OTC占15%,保健品占5.4%。分渠道来看,医疗终端占75%, 包含医药电商的零售终端占25%;其中医药电商渠道占比5%,但发展迅猛。

如果再加上中药饮片、个人护理和器械,则2019年线下零售药店整体规模约为3711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受医保政策限制非药品类在药店销售和带量采购政策推行、处方外流的影响,第二终端的药品销售占比持续提升——OTC和处方药占据线下药店整体市场的75%。

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将10类药品排除在医保目录之外,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明确乙类OTC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的条款,将对零售药店未来3-5年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未来,在医保红利褪去后,零售药店将产生全新的市场竞争格局。

目录调整,短期影响较大

事实上,早在2015年,就曾传出OTC药品将退出医保目录的消息,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叠加,当时并未出台任何实际改革措施。此次新版医保目录针对乙类OTC药品和滋补类等的调整,既是针对过往目录构架的重新梳理,也是“腾笼换鸟”的关键一步——突出临床价值是医保目录调整的基本原则,IQVIA认为,今后会有更多创新药被纳入医保。

在业内看来,这一举措参考了国际通行实践,即按药品使用渠道不同医保支付分类管理为核心的通行模式。

按照国际通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零售终端患者和消费者自我药疗并自付;医疗机构门诊不使用OTC药品,但住院病人如使用OTC类成分药品(不以OTC身份对待)依然纳入医保支付体系,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DRGs付费新政下,对医院而言,住院病人治疗所使用的药物,无论是医保目录内还是目录外,都是成本,只要成本效益好OTC类成分药品也可使用。

国际通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在完善的医药分业体系基础上实施的。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医疗以及统筹支付向零售端的有限放开,我国推进了医药分业的步伐,处方外流的速度也在加快, 这一点不可否认。但要达到发达国家的医药分业水准,我国尚有5至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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