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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OTC市场角度管窥“十三号文”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7-2-24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5.由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牵头的“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将会得到加强,这不仅仅是过去“电子监管码”系统的简单复制,而是要“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这也意味着食药监系统的权限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而不是削弱。

  回顾前年连锁行业一致反对“电子监管码”系统的事件,当前的这个规定真是耐人寻味,除了原有“电子监管码”系统的内容外,对价格信息的全程可追溯更是让人浮想翩翩,当前连锁药店普遍执行的高毛利首推是否会被国家关注不得而知,但联想到医院系统的价格全程管控确实不好预期;

  6.“互联网+药品流通”的发展方向再次得到肯定,这是对去年下半年医药互联网发展遇到一定瓶颈的正面回应和鼓励,明确指明了医药互联网的发展方向:“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而“药师网上处方审核”给了行业对网上处方药销售开禁的预期窗口。

  3、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是医改的中心内容,“十三号文”对医改的顶层设计有了明确的引导:

  1.优化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制度,估计新版的基本药物目录会在新版医保目录公布后进入议事日程,新版的基本药物制度是否会对药店有新的利好值得期待;

  2.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在医院的使用将会被严格限制,以此相对应,既然在医院被限制了,但市场需求还是存在的,那么口服类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在药店的销售有可能反倒会有所提高,当然医院减少的部分不可能完全被药店承接,药店能够承接多少还要看国家相关医药分家政策的配套措施的进程如何;

  3.处方共享和公开有望实现,“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

  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这对长期困扰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破局,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增长有望超过预期,当然目前的影响只是心里预期的影响,等具体措施真正出台并被严格执行后,药店处方药的销售也许会有爆发性的增长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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