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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基药”目录发布,会否成“鸡肋”目录?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18-11-2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从基本药物目录的既往实施情况来看,十分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实行动态管理。”据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即将发布实施的《意见》,专门强调要完善目录调整管理机制,对目录定期开展评估,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非一成不变,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的原则也已明确。”胡欣表示,从此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可以看出,基本药物将更加强化循证决策,调入调出并重。“目录更加突出药品的临床价值,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有限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药品品种。重点调出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有品种替代的药品等”。

“从药物调入来看,一是结合疾病谱顺位、发病率、疾病负担等,满足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症、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从已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中,遴选出适当数量基本药物。二是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创新,向中药(含民族药)、国产创新药倾斜。 ”

关于如何确定基本药物目录调入和调出的标准,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国家(地区)药物名册遴选程序及原则,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以及结合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等。

在调出药品的选择上,药品标准被取代的、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以及发生不良反应将作为主要指标,此外还将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将可被风险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药品调出名录。

基本药物不等同于医保药品

“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两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无明显差别,但基本药物不仅兼顾临床必需,还考虑公共卫生必需,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抗艾滋病和结核病等药品。”

专家表示,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用,是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好基本药物的关键环节。

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此前曾针对2012年的药品目录做了一份调查——《2017年全国样本医院药物使用监测报告》,该报告显示,在全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基本药物的费用占比为13.25%,而使用量占比则达到33.71%。对此,该中心副主任肖鲁表示,较小的费用支出背后是较大的使用量,说明在临床实际用药中,基本药物的地位已经得到了一定体现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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