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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成立后首个GPO方案公布 垄断难题或可这样破解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8-9-7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上海、深圳GPO采购接连遭遇“反垄断”调查后,广州新出台的GPO方案更加谨慎。这份方案中,药品分组规则、一致性评价药品、专利过期药如何设定采购标准等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广州GPO有哪些新亮点?广州又将如何避免过度行政干预和垄断?

8月31日,广州人社等八部门公布了广州GPO最终方案,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公布的首个GPO方案。

GPO即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其本质通过整合订单、优化供应链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成本。在美国,GPO每年能为医疗机构节约5%—8%的采购费用,源于节约成本的内生动力,几乎每家医疗机构都会用利用GPO进行药品、医疗设备、耗材等的采购。

与上海、深圳不同,广州GPO将由社会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经办管理。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和运维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该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138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20条,“综合采纳”47条,“不予采纳”71条。这些意见中,关于竞价分组、采购目录、专利药与一致性评价药品、集团谈判相关的内容占到近一半。同时,在上海、深圳率先实施GPO采购方案后接连遭遇反垄断调查的情况下,广州做了怎样的改进?

多种采购方式并行 专利过期药、仿制药特别待遇

广州GPO方案6月底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8月31日公布了最终的方案。期间,共收到各方意见138条。健康点梳理了这百余条意见,将其分类、汇总、计数发现,在这些意见中关于竞价组分组规则的达到20条、关于专利药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有16条、关于采购目录的有15条、关于集团谈判的有11条。

广州GPO方案一个亮点便是实行分类采购。采购方式共有六种,对于国家、省级谈判目录药品、国家定点生产目录药品和采购周期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麻醉、放射性等药品按国家规定采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等药品则由医疗机构委托医保经办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自主开展议价,挂网交易;还有在其他有关规定中确定的采购方式。

余下的两种方式,则收到了较多的意见反馈。一种是医保谈判采购,这主要是针对采购金额排名靠前且价值较大的药品、重点监控的药品以及需要集体谈判的药品,这些品类的药品由医保部门组织开展集团谈判,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另一种就是竞价采购,针对的就是除以上采购方式以外的一般药品,按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列明的通用名、剂型分组、规格并结合质量层次,进行双信封评审竞价,医疗机构按竞价结果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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