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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成立后首个GPO方案公布 垄断难题或可这样破解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8-9-7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而在竞价采购的过程中,分组极为关键。关于药品分组的规定,广州GPO规定竞价采购药品分为三个质量层次。同一质量层次内药品按照通用名、剂型分组规则、规格同组竞价。药品通用名和剂型是分组的标准。

此次收集到的20条关于分组的建议,绝大部分都是希望将分组细化,例如“建议剂型分组规则中对注射剂根据包材不同区别分组”、“建议脂微球注射剂、脂质乳注射剂、环糊精包裹注射剂等靶向制剂为不同分组”等,其中10条得到采纳。

一位熟悉药品采购的专家表示,希望将分组细化的原因是为了以特殊剂型、品规、质量来规避竞争,而集团采购关键的技术要点就是合并采购目录、合并剂型、合并品规,最终带来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如果将分组细化,必然收缩了价格下降的空间。他认为,意见中要求分组细化,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

此前深圳市在推行GPO过程中,大幅压缩医院采购药品的剂型、品规,从而使得单一剂型、品规的药品采购量上升,从而实现以量换价,获得更大的议价空间。

但这种方式又使得医院用药、患者选药空间收窄,且在我国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多的情况下,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处于劣势。在这种冲突下,医疗质量也必然受到影响。上述专家认为,这个问题是必须要面对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度。他认为广州在这方面的做法是比较合理的。

因而,除了竞价分组以外,专利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也成为了反馈意见较多的领域。

对于深圳等地出现的为了降价空间而牺牲药品质量问题,广州方面在此次公布社会意见时也多次强调“规则设置应充分考虑患者和临床用药需要,应积极促进专利到期药、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和鼓励仿制药开展一致性”。

广州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及专利到期药也是给与了不少倾斜,此次最终方案接纳了社会意见,对在采购周期内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直接挂网采购范围,同时在报名准入时就设定了这样一道门槛: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接受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报名。

在专利到期药方面,广州引入竞价调整系数等方式来引导其形成合理采购价格。例如,在与专利到期药同组时,出口药、仿制药中价低者乘以竞价调整系数之后,在与专利到期药竞价交易。竞价调整系数则由医保部门确定,广州已经公布第一个采购周期的调整系数,但这个数值如何确定,以使得专利到期药与仿制药、出口药等公平竞争,目前仍未可知。

此外,部分价格昂贵的专利药可能会进入广州GPO的集团谈判,这类药品医保进行集体谈判采购,“由于这些价格较贵的药物,医保部门是出钱的,基本上都需要通过医保部门的这种集体谈判方式来确定价格。”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震此前接受健康点采访时表示。广州规定采购金额大以及重点监控的药品需要进行医保谈判,王震认为,这还需要药物经济学评价和专家意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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