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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成立后首个GPO方案公布 垄断难题或可这样破解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8-9-7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广州方案在深圳、上海基础上吸取了不少教训,进行了多方改进,但在行政干预、涉嫌垄断等问题上,广州又如何避免呢?

深圳、上海GPO接连被调查,医院联盟或可避免政府过度介入

上海、深圳推行GPO后,接连遭遇了工商、发改部门的调查。

2016年,深圳GPO遭遇国家发改委调查。几个月后,发改委认定深圳市卫计委以下几个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经遴选为全药网药业)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药业提供的服务;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药业指定。

深圳卫计委随后提交了整改报告,表示要取消其一些强制规定,来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自主权。但直到今年的6月12日,深圳GPO的“两法一规”才正式颁布。

“两法一规”中允许公立医院自主选择深圳GPO、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一家以上药品配送企业,公立医院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

而上海方面,也犯了一样的“错”,对未入选 GPO 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要求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实质上限定了医疗机构的自主权,也损害了未进入目录企业的权益。虽然工商部门随后停止了调查,但上海GPO仍需要整改。

此外,上海模式中争议也较多。例如上海允许厂家将药品售价的一定比例以“供应链成本分摊”的形式额外返还给医院,此举被认为是一种新的“以药养医”模式。

广州方案在前人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优化。中国GPO一直以来被诟病行政干预过多,一位熟悉医保部门的专家表示,不论是上海、深圳所谓的GPO模式,还是其他地区的集中采购,基本都是挂网采购,都有过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先例。

他认为,确定垄断的关键是判断是否排除了竞争。

上述药品采购专家认为,广州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即政府组织医院结成医院联盟,以联盟来议价、采购,进而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

广州此次公布的方案中,赋予了医院和企业较多自主权。在采购平台的选择、目录外药品的采购、配送方的确定等方面,都设定了较为宽松的环境。在采购目录方面,集团采购目录按照药品生产企业报名、医疗机构预选、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审定等程序确定,最终由医保部门组织、会同计生和药监部门来最终敲定。

该专家认为,为避免垄断问题,广州给与了医院更多的自主权,但因此需面对一个问题:如何能让医院留在GPO体系内而不去选择别的平台,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长期的体系,来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做出降价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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