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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为药品现代物流定标准

作者:辽宁日报     来源:辽宁日报    2019-7-19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为规范和指导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活动,建立覆盖全省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日前,辽宁省药监局出台了《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药品现代物流是指依托现代化物流设备、技术和信息管理,通过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优化药品出入库、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流程,实现药品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我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现代物流活动以及企业从事被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应当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对药品仓库设置条件进行了细化。药品仓储区域应设置为平面库或高架仓库或自动化立体仓库。平面库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4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高架仓库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6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自动化立体仓库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20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对于药品现代物流装置和设备,《标准》要求,企业应配备实现药品入库、上架、分拣、传送、出库的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包括机械化装卸、传送设备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分拣设备,主要由入库管理设备、存储设备、库内输送设备、分拣及出库设备构成。经营冷藏药品还应当配备冷藏车、保温箱等运输设备。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物流业务岗位人员及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应设置物流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物流管理工作,至少配备1名物流专业管理人员和1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企业应建立满足药品现代物流运营需要的仓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采用条码扫描或无线射频等识别技术,覆盖收货验收、上架、储存、补货、盘点、出库等药品仓储物流质量管理全过程,实现各作业环节自动、连续的物流传送。

《标准》全文如下:

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我省药品现代物流活动,发挥其高效快捷、集中统一管理的优势,建立覆盖全省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确保药品供应及时、保障药品流通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药品现代物流是指依托现代化物流设备、技术和信息管理,通过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优化药品出入库、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流程,实现药品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第三条 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与其药品现代物流经营范围及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物流、经营活动统筹管理,实现物流、经营全过程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确保物流、经营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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