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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中产业基金条款的解读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1-17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三、典型扶持企业的基金政策条款

(一)《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19〕69号)

金融支持依托苏州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参股或设立涵盖项目落地、股权投资、新药引进和海外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大健康产业基金,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群,投资并促成相关创新项目落户苏州。加大对初创型生物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药、创新医疗器械项目及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被投项目在审评审批、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纳入市、区有关部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积极鼓励各在苏金融机构利用创新的金融工具,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打造苏州市生物医药企业发展指数。鼓励各类在苏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的投资力度,支持优质生物医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在资本市场实现IPO的生物医药类企业,按规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政策》

1. 强化政府引导基金支持

对主营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至三类(治疗与预防用)、高端制剂(限脂质体、脂微球、纳米制剂等新型注射给药系统,口服速释、缓控释、多颗粒系统等口服调释给药系统,经皮和粘膜给药系统)、中药一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等高端创新企业,入驻新区五年内前三轮融资中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或创始团队投资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的,新区政府背景的引导基金经评估后可按照市场化股权投资或创始团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超过50%的额度予以政策性投资,并按约定时间和价格退出。单个企业享受政策性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2. 鼓励企业市场化引进社会资本

对主营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至三类(治疗与预防用)、高端制剂(限脂质体、脂微球、纳米制剂等新型注射给药系统,口服速释、缓控释、多颗粒系统等口服调释给药系统,经皮和粘膜给药系统)、中药一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等高端创新企业,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或等额外资),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引进投资或实施上市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创始股东个人和员工持股平台因股权转让或股改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达500万元的,按照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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