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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4月启动 药店或成主体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4-10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确定了!4月启动,药店或成为带量采购的主体,一批药品价格大降。

带量采购4月启动,药店可参与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的函》,要求各地4月份全面启动实施第二批集中采购结果。

同时,根据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除了医疗机构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虽然是自愿行为,但在国家降低药价的主流趋势下,业内人士判断:未来药店可能也是带量采购的主体,而且相关省份已经出台相关文件。

药店集采,或将蔓延全国

药店加入集中采购,已有蔓延全国之势,除了我们知道的广东、山东、浙江、上海外,贵州省和江苏省也在近期相继出台文件,要求或鼓励药店加入集中采购。

贵州省:3月11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五医院和武警贵州省总队医院、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药店作为药品集中采购主体,应严格按要求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完成采购数量任务。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江苏省: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此前也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联盟,共享结果。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省平台采购,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

可以说,相比定点医疗机构来说,带量采购对于药店还有一定陌生度,但它却对我国药品采购领域影响极大,同时更对未来药店经营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方面,药店可以通过采购平台,获得优质采购价,同时也可能拿到更多处方品种。

在国家实施“4+7”城市集采后,同药不同价问题让药店客流损失惨重,相比医疗机构,药店处方药价格处于竞争劣势,为了证明没有高价销售,不少药店老板甚至拿出了进货单据给顾客看,但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这样背景下,不少药店为了留住顾客,甚至出现亏本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所以如果可以拿到更优质的采购价格,但从采购价格来说,利好药店。

而另一方面呢,带量采购也对药店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采购量上来说,资金实力是必须的,从支付价格上来说,保住利润也是必须的。这无疑对药店经营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实施,大批中小药店或面临退出市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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