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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4月启动 药店或成主体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4-10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药价大降,药店影响如何?

无论对药店来说是利好还是利空政策,在国家医保局着力降低药价背景下,可以明确的是,药店参与带量采购,或将全国铺开,大批药店药价将下调,药店高毛利面临瓦解。

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的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为例,32个中选品种大降价,平均降幅72.81%!

以常见药为例,绿叶制药生产的阿卡波糖降低81.26%,新华制药生产的格列美脲片价格下降了95.73%。

可以说,与医疗机构相比,集采一旦在全国药店铺开,药店在支付价格被限背景下,中选品种是否出现价格倒挂也未可知。

以2019年9月江苏省太仓市医保局发布通知为例,根据文件,自2019年11月1日起,该市将对医保目录内集中招标采购的西药、中成药实行限价管理,以中标价加成15%为医保支付限价。

也就是说,太仓市所有的医保定点药店和民营医院都将受到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价带来的冲击,尤其是药店,无疑将面临大批药品价格支付价格缩水的情况,出现包括带量采购品种在内的大批药品价格倒挂的窘境。

而这种局面的出现并非偶然。

一方面,随着未来随着带量采购涉及品种的不断增加,在医保监管压力下,药店支付价格被限,但各种人工水电费用却不断上涨,一批定点药店的处境将更加危险。

另一方面,医保限价的局面并非江苏独有。

10月24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对于定点医保药店的申报条件,提出相关要求,涉及定点药店的采购品种、销售金额、支付价格等方方面面。

而对于药店来说,“适应并发展”还是直接“水土不服”,无疑也将直接决定药店的生死存亡。

附:2019年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药店申请成为定点药店,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卫生、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有关规定,具有健全完善的医保服务管理、财务管理、药品管理等制度。

(二)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在同一地点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3个月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征信不良记录,在卫生、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

(四)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医疗用品销售范围仅限于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不准进入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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