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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砍药价半数省份未落地 患者“跨省买药”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医药网    2016-7-29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6月15日正式实施后,只半个月,云南乙肝药采购了827盒,给患者省下了80多万,吉非替尼也采购了132盒,省下了34.87万元。

  广东落地“立即启动做不到”

  据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挂网采购之前,云南省卫计委药政处也同当地人社厅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协商,争取将谈判药品纳入另外两项医保的合规报销范围。然而,人社部门虽然也很支持,但给出的答复却是“要等待国家人社部的意见”。南都记者致电云南省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询问是否近期有可能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对方答复“暂无时间表”。

  于是,药品谈判的落实问题,成为一个难以打通部门间横向合作的“新现象、老问题”。

  一名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广东相关落实文件都已经会签完成,但关于医保衔接的部分,人社部门签下来的文件“非常空洞”。2013年,广东已将三大医保整合到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这名知情人士还告诉南都,广东人社厅有关部门向广东省卫计委表示,要等待上级部门的政策,“立即启动做不到”,有望下半年推进。

  2、谈判药品是“纳入”还是“衔接”医保?

  在采访中,一部分地方医保部门觉得药价谈判的事“与己无关”。

  南都记者致电多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询问是否近期有计划纳入相关医保,青海省人社厅医保处的一个工作人员答复南都记者称,“药价谈判的这个事情在卫计委那,都归他们管,我们没有介入”。

  山西省人社厅医保处工作人员也表示,“还没开展”。广西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处也称药价谈判相关工作非其职能范围,拒绝接受采访。

  华东某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甚至表示,“国家药品谈判只是药品招标采购的一种方式,与医保衔接的关系不是很大。”

   “等待上级部门指示”,这也是多省份人社部门暂未将谈判药品纳入职工和居民医保的一个理由。

  然而,地方卫计委的工作人员则和南都记者强调,今年5月18日印发的7部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经过了人社部门的会签、盖章。人社部也是国家药品谈判联席会议的成员。

  上述《通知》确实提出,“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但正如不少地方医保部门指出的,“没有明确说谈判药品就要纳入医保”。在他们看来,“衔接”是“衔接”,“纳入”是“纳入”,并不是一回事。

  一名接近谈判的人士告诉南都记者,虽然文件上的表述模糊,但企业方面理解中国当下的国情现实,也愿意积极配合国家药品谈判,做出让步—谈判药只要纳入一种医保,即“衔接”而非“全面纳入所有医保”,就可以在这个省降价采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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