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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砍药价半数省份未落地 患者“跨省买药”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医药网    2016-7-29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人社部门也有自己的考虑。青海省人社厅副厅长聂殿光告诉南都记者,除了已经纳入医保的吉非替尼,另外两种药其中一种用药量比较小,还在调研中,“下半年,人社部可能会调整医保目录,我们打算同医保目录一并调整。”

  解决之道

  建议由医保部门

  牵头药价谈判

  在药品行业的人看来,药价谈判开展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使得之前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创新药只能通过等待几年一次的医保目录更新才能进入到报销序列中的情况,有了通过药价谈判的方式得到解决的可能。

  然而,这次由卫计委主导的国家层面的药价谈判,距离 其 预 期 目 标 仍 然 存 在距离,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与医保的对接。

  河南省卫计委药政处处长孙威也在一次会议上总结经验,建议下一步药价谈判需要完善机制,人社部门也应全程参与,不只是会签。不然到最后来回折腾,效率太低,影响也不好。

  一名卫生系统的官员也表示,未来应该“谁管医保,谁来谈判”,卫计委药政司道理讲得再多,还是缺乏谈判的利器,没有筹码。

  一名参与谈判的知情人士也说,公立医院多年来遵循的一个基本用药政策就是医保药品的使用要达到85%-90%的比例。药企参与谈判的目的,就是通过让利换得进入医保目录的市场空间。

   “目前的谈判机制,没有授权我们去谈降价进目录。”上述知情人士坦言,“作为一个谈判策略,我们只能跟外企这样说,你给一个医保对接价格,我们去推动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形式的对接。”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药物经济学教研室张方副教授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没有专门的社会医疗保险定价机制。虽然,国内药价谈判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但谈判主体更多是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之间,“医保机构少有参与其中”。

  不过,在人社部近日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也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框架下提出,规范各地医保待遇调整权限,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对外释放出推进改革的信号。

   “目前难度大的是专利药、孤儿药和价值高的高价药进入医保对医保基金冲击的问题,这也是谈判的重点领域。”张方认为,药价问题与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关乎药价的谈判主体必然需要有医保部门参与。”(文中赵琦、尹时光等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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